REACH法规要求虽较其复杂,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,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(SVHC)的要求。对于满足REACH*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(SVHC)。
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,并且满足以下条件,按照REACH*7条*(2)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: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;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.1%(重量比W/W);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**过1吨,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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