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能产品咨询制度是国家经贸委为配合《*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的有效实施而推出的一项重要节能措施,是适应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,旨在推动节能技术进步,促进用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,维护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。
中国节能咨询申请流程
一、资料准备申请节能产品咨询的企业填写《节能产品咨询申请书》,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咨询中心办公室(以下简称办公室):1)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(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,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);2)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;3)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有要求时);
4)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(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);5) 产品标准(指产品明示标准,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);6) 产品电工安全咨询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;(列入*咨询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)7)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;8) 制造厂质量手册;9) 需要时,我们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:1)质量体系咨询证书复印件(若已获得咨询);2)产品质量咨询证书复印件(若已获得咨询);3)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。
二、受理申请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,我们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,对符合要求的发出《受理节能产品咨询申请通知书》,给定咨询项目编号。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,我们将与申请方联系(电话、传真等通讯手段),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,必要时发出《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》,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。
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/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,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。与申请方签订《节能产品咨询合同书》随同《受理节能产品咨询申请通知书》,我们还将发出《节能产品咨询合同书》(一式两份)确定咨询范围(产品名称、受审核方/制造厂、产品商标)、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、咨询付费要求和时机、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。
同时通知企业咨询费用预算。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咨询费用预算无异议,应在我们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咨询合同书的签订工作。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,如果咨询范围(包括咨询产品类型、制造厂等)没有变更,每次扩大咨询时不再另签合同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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